婚姻是一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来,里面的人想出去。关于婚姻的态度,不同的人选择也不一样。不过对于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的妈妈来说,离婚需要面临的挑战也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怀孕以及生产之后的一年内,男方一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哺乳期的孩子十分脆弱,离不开母亲的怀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并不意味着男方争取不到抚养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母亲有(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里的其他原因,包括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等。
父亲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也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