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副巡视员是什么级别(什么是行政降级?职务、职级、级别有何区别和联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2 09:38:59    

1、职务

职务指的是公务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其等级分为十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副乡科级,乡科级,副县处级,县处级,副厅局级,厅局级,副省部级,省部级,副国级,正国级。

公务员的每一个领导职务都对应这十级中的一级。比如,某位公务员的职务为某县县党委常委兼组织部长,那么其对应的职务等级为副县处级。

2、职级

这是2019年实现职务职级并行后,新出现的公务员级别序列,指的是领导职务以外的公务员任职级别。

其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三级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一级巡视员。

职级和职务的区别是,职务有具体的领导职务岗位,职级则没有具体的领导岗位,只是一种任职级别和资格。

比如,某公务员没有职务,职级是一级主任科员,那么他拿这个职级的工资,具有这个职级的医疗、住房等待遇,但并不担任具体的领导职务,工作岗位由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可以做科员的工作,也可以协助科长抓一些工作,具体由单位安排,并不担负领导责任 ,也不享有相应领导干部的政治和工作待遇。

按照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兼任。

比如,有的公务员只有职务,没有职级;有的只有职级,没有职务;而有的,既有职务、又有职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有职务的公务员,兼任一个比他担任职务的等级高的职级,可以提高工资待遇,身份也有所提高。

比如,某位公务员职务是乡长,等级为乡科级,他如果任职几年了没有提拔职务,就可以兼任四级调研员,既当着乡镇长,又拿副处级干部的工资等待遇。

3、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指的是公务员行政上的等级,主要用于确定公务员的工资级别待遇和资历情况。行政级别共分为27级,从低到高依次为27级到1级。

一般而言,公务员刚入职时行政级别定为27级,然后根据职务、职级的晋升及任职时间的增加,提升行政级别。

一个是时间上定期增长,在考核称职的前提下,每五年增长一级;

还有一个是随着职务、职级的晋升增长级别,这个咱们下面再具体说。

这三个方面都代表着公务员的身份等级,相互之间也是有对应关系和联动关系的。

1、职务和职级的对应关系

按照职务职级并行的制度规定,职级和职务是有对应关系的,具体的对应关系为:四级主任科员对应副乡科级,二级主任科员对应正乡科级,四级调研员员对应副县处级,二级调研员员对应正县处级,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局级,一级巡视员对应正厅局级。也就是说,相对应的职级和职务在身份等级、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上相当。

比如,老李是处里面的实职副处长,老张在处里面没有职务是四级调研员,那么老李属于领导干部,老张属于普通机关人员,老张受老李的领导和管理,他们两在身份等级、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上是差不多的,但老张没有副处长老李的那些政治待遇、工作待遇。

2、职务、职级和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按照公务员法和职务职级并行的制度规定,职务、职级和行政等级也是有一个明确的对应关系的,具体如下:

(一)正国级:一级;

(二)副国级: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六)副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七)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八)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九)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十)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十一)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十二)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三)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五)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六)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意思就是规定了各级职务、职级的最低和最高行政级别,可以在这个范围内浮动。

比如,老王担任科长职务,那么他的行政级别在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之间,任职年限越长,级别越高,但最高不超过16级。

3、为什么公务员的等级设置这么复杂,即有职务等级,又有职级等级,还有行政等级

之所以如此设置,主要是为了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为公务员来说,最主要的身份体现当然是职务了。但职务的数量有限,越往上越少,决定了公务员不可能人人有领导职务,也不可能一直往上晋升职务。如果担任不了职务,或者职务一直不能晋升时怎么办,还得有发展的空间和工资待遇的增长才行,不然就没有了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于是就设置了行政级别和职级。

设置行政级别主要是解决随着职务、职级及资历增长,工资待遇也随之增长的问题。

比如,一名干部晋升了处长的职务,那么他的最低行政级别为十八级,如果原来的行政级别低于十八级的话,不管是多少级,提拔后即晋为十八级,如果原来就在十八级及以上的话,那么提拔后,在原来基础上晋一级(最高不超过十二级)。后面,如果他一直担任处长职务,没有晋升的话,行政级别每满五年可以晋一级(最高不超过十二级),从而增长工资待遇。

设置职级主要是解决公务员的发展空间问题。

在没有设职级以前,公务员如果担任不了职务,就只能一直是科员,行政级别不能超过18级。如果他的职务得不到晋升,就永远只能原地踏步,这非常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设置了职级后,公务员如果没有担任领导职务,或者领导职务没有晋升的话,可以在职级上不断晋升,从而不断发展进步。

比如,一名公务员担任副科长时间比较长了,职务没有晋升上去,那么这个时候,他可以晋升比副科级更高的三级主任科员职级,并依次晋升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等更高的职级。他可以继续担任副科长,也可以免去副科长,只担任职级。这样,就比较好地解决了公务员的发展空间和工作积极性、工作动力问题。

了解了这些,就能说清楚行政降级的含义了。

最近议论得比较热的是,某位女正处级干部在受行政降级处分之后二年,担任了与原职务相同级别的新的领导职务的话题。

网友质疑比较多的是:“为什么她受了降级处分,才过去两年,就又提拔回了原来的职务等级,还新换了一个单位。”

大家认为她受降级处分后,安排正处级的领导岗位,这一次是得到了职务提升,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

我们来看,她当时所受的行政处分是“行政降级”。这是什么一个意思呢?

其实,行政降级处分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降低职务级别,而是降低行政等级。

她原来是正处级职务,假如行政级别为十八级至十二级之间的十六级,行政降级后降为了十七级或者十八级。这个降级后,实际上受影响的只是她的工资级别,每个月少拿了二、三百块钱而已,并不是她的职务等级,她还是正处级,还是担任原来的团委书记职务,她的职务和岗位并没有因为行政降级处分而发生任何变化。

所以,在过了二年的处分期后,她从市团委书记调任市文旅局局长,属于平调,职务上并没有提拔,只是同等级的一个职务交流。这也是当地组织部门为什么回应质疑时说,任命的程序没有问题的原因所在。

大家想啊,一名干部,只是受了一个轻处分(按照纪律条例,行政降级属于轻处分),过了处分期后,组织对她进行了一个平级的岗位调动,确实是符合程序,没有什么问题 。组织部门完全有底气。

至于大家认为她当年所发生的问题那么严重,为什么只是给了“行政降级“的轻处分,是不是太轻了一点,则已时过境迁,无法再去追究了。

实际上,大家所理解认为的职务降级,免掉原职,是“行政撤职”处分,这个属于重处分。当年和这位女干部因为同一件事,一同被处分的另一位姓冯的男性领导干部,所受到的就是“行政撤职”处分,也就是撤掉了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并降低一级职务,重新安排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