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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英语怎么说(什么是精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11 08:58:13    

精英

elites

精英(elite)一词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精英是指“最宝贵的事物”和“事物中最宝贵的部分”。在西方17世纪时,法语中最早出现了élite一词,指“特别优良的商品”或者“遴选出来的少数东西”。“精英”在1823年进入英语环境时已经被用来指称某种社会集团,并逐步被赋予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elite的拉丁词源是eligere,意思是“摘下,拣选,极有技巧地选择事物”,而选举(election)的词源也是eligere,后来eligere的名词elegantia和形容词elegans又具有了“优雅”的含义。在词义的变迁中,精英的含义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精挑细选出来的群体或人”一直是其核心内涵。

在现代政治理论对精英层出不穷的界定中,我们可以根据精英的词源坚守两块基石(实际上一个世纪以来对精英的分析也从未离开这两个方面):其一,精英是被“选择”出来的,在现代社会中更多地是被“选举”出来的。其二,精英具有诸如优雅这样的人格魅力特征和道德素养。这两个方面也可以被视做精英在制度层和价值层上的双重表现,也是我们对精英进行分析的基本平台。同时也需要注意我们使用了elite的复数形式elites作为精英的英文名,是因为我们重点分析的是政治社会中的精英,他们不仅常表现为一种群体,而且其中的个体也必须依赖群体,所以精英的群体属性凌驾于个体属性之上,这一点可视为是精英的第三个基本特征:精英必须存在于有一定共同群体诉求的组织中。根据这三个方面我们努力回答五个问题:谁(who)是精英?为什么(why)是他们成为了精英?精英做什么(what)?精英在何时(when)何地(where)会发生更替?

谁是精英

精英虽然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但由于他身份特殊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所以很难以定量分析的方式设定一个标准,以用于计算某人或者某个群体是否是精英。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个世纪以来关于谁是精英的回答莫衷一是。

1.统治阶级

霍克海默(Max Horkhaimer)指出,在所有那些从尚未分化的史前原始共同体发展起来的社会形式中,大多数人总是在少数人的驱使和命令下劳作。权威对历史来说是一个核心范畴,它在集团和个体所有的生活中以及世界的各个领域中都起着决定性作用。现代精英理论的开创者莫斯卡(Gaetano Mosca)用统治阶级一词来表述这个少数权威群体,他认为控制人类社会的政治权力,“总是由特殊的阶级、或被有组织的少数人行使”。他按照社会权力等级的不同区分出两个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前者管理着后者,而后者为前者提供各种资源,并且这种情况必然地存在于任何已知的社会结构之中。集中存在于统治阶级之中的精英群体在各个方面都要比民众更为优秀,因此也更有能力拥有更多的权力。这种精英划分主要是以阶级为标准,而阶级并没有因为现代社会发展或者中间阶层的兴起而失去其显著的政治意义。在前现代社会之中,以阶级对社会进行划分为众多学者首肯,“亚里士多德、马基雅弗利和马克思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政治制度的不同及其内部冲突必须根据制度的社会阶级结构加以分析”。他们只是在划分标准上存在分歧,尤其是在道德素养、政治权力和经济地位等方面各有侧重,但在最终结果上都有所共指,那就是承认了一个具有绝对资源优势的少数人组成的阶级对多数人行使着治理权。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情形依然存在,只不过精英所具有的优势资源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从身份优势向知识和技术优势倾斜。

无论统治阶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他们所拥有的权力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选择”或者“选举”得到的。在统治阶级内部,无论是君主、贵族,抑或是具有统治权的其他群体,都是通过“选择”和“选举”产生的,所不同的是选择和选举的主体,包括“天”或者“神”、君主本人、贵族群体或有选举权的公民等。

2.权力精英

米尔斯(C. Wright Mills)根据现代社会的现实状况对谁是精英的问题给出了一个新的回答,他认为不能用传统而僵硬的阶级思维来界定精英,而应根据所具有的不同权力进行划分:“精英就是具有某种高等地位能够影响大多人的人群”。这种精英群体并不一定对社会行使着政治统治权,他们是社会各个方面最有权势的少数派,主要包括对国民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巨型企业的拥有者、政界最有影响力和决策权的政客和领袖以及军队里握有重权的高级将领。米尔斯断定,三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发展中长久存在的决定性力量。需要指出的是,米尔斯并没有忽视那些并不具有表面合法统治权力的人,而是把具有重要潜在影响力的后台人物一并划分到精英群体之中,这些人和权力舞台上的主角一起主导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

虽然在米尔斯之后国际关系和社会结构都进一步发生了变化,他的权力精英的翔实划分也不能完全契合这个世界,但就理论而言,权力精英在精英理论之中仍然因其实用性和敏锐性占有重要的地位。

3群体精英(社会精英)

在精英主义所认为的历史由少数人主宰被大加批驳时,群体精英成为精英理论能够在政治哲学中复兴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群体精英在一定程度上和民主理念及其制度在现代社会的确立共生,在权力的来源是人民的民主共识下,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权力精英都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一定的合法性,他们虽然还被认为是社会的实存,但同时也广泛地为人所诟病。群体精英从这个意义上得到了长足发展,拥护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精英阶层,而是有各种层次,它们共同组成了精英”。于是精英第一次从某个单一的权力阶层中脱离出来,为统治精英或权力精英和民众的长久对立乃至冲突提供了缓冲的可能。现今的群体精英理论并不否认高高在上的权力拥有者的精英地位,但同时也肯定了社会群体结构中优秀者的精英地位。于是“行行出状元”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精英群体被急剧扩大甚至被泛化,而相对的非精英群体进一步缩小,相对缺少治理权和影响力的普通大众构成了非精英群体的主体。

我们并不认为要对精英有一个非此即彼的界定,无论是统治阶级的精英、权力精英还是群体精英,他们都作为一种分析角度而各有可取性,互相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对立。这三种区分都符合我们对精英三个基本特征的分析,只是在不同的特征内部根据不同的标准得到了不同的结果。我们根据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主要对从中提取出的另一种精英群体——政治精英进行分析。政治精英和统治阶级、权力精英以及群体精英都有交集,在满足精英三个特征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色:首先,它通过选举制度所赋予的政治合法性获取权力和各种政治资源。其次,它具有特殊的政治道德诉求和价值观,主要集中在对民主、平等和正义等政治价值的统合上。第三,政治精英形成了一个较为独立的半封闭组织,在内部流动和内外流动中都为特殊的政治制度或者政治秩序所约束。这样,政治精英也可以被称做治理精英,主要包括君主贵族、官僚阶层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对政治生活有决策力和强大影响力的个人和群体,他们发挥出的主要作用是对社会进行政治治理。

成为精英

成为精英的过程就是“择优”的过程,“择”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进行选取,“优”就是精英的供给群体。自古以来的政治精英基本上都是通过某种特殊的选择机制产生的——前现代社会的禅让、继承和各种举荐(包括科举等考试形式)都属于选择机制,现代社会则集中通过考试制度、选举制度、举荐制度和任命制度产生。要在选择机制中脱颖而出成为精英,必须拥有超越他人的竞争优势,因为只有具有优势者才可能胜出。成为精英的优势经常被指责为一种不平等。的确,在优势积累的过程中充满了从源头到结果的一系列不平等,而这些不平等在前现代社会大多被视为是合法的不平等——世袭政治权力与和经济文化地位相对应的政治权力被看做理所当然,并且受到国家权威的保护和推崇。这些不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现代社会对前现代社会的根本性的反击,并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根本原则,去除传统的不平等优势成为民主政治构建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在民主政治的启蒙者的训导之下,公平的权力分配和使用机制被视为民主社会潜在的必要法则,但是在客观现实之中却一直被政治实践本身看做一种政治理念的乌托邦。

就现代社会的政治理论和实践而言,政治精英仍然在优势法则的主导之下。优势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非制度层面上的能力优势,另一个是建基于一定制度之上的区位优势和机会优势。三大优势保证了精英在选择机制中能够胜出,并且由此被赋予合法的政治权力以对整个政治社会行使管理权和施加影响力。

精英的能力优势主要包括高于常人的个人天赋、人格魅力、道德素质、人际关系和动员能力等,虽然这些特征并不完全来自生理意义上的区别,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和区位优势联系在一起,但是也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并不能把它们完全归结于所处优势区位带来的必然后果。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魅力是“一个人非凡的品质”,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因为天分过人以及为别人所无法企及的各种素质而被视为“领袖”。这种与生俱来的魅力在前现代社会中是政治精英必不可少的品质,无论是禅让、继承和举荐,都把这种品质视为极其重要的条件,而这种魅力的消失往往伴随着政治权威的缺失,从而造成政治精英的衰败。道德素质从来都是政治精英伦理价值的核心因素,无论是西方政治中的柏拉图传统还是中国政治中的儒学传统,都有浓厚的道德理想国情节,它们对构建现代政治民主的影响仍然足够强大,以至于熊彼特(J. A. Sehumpeter)认为政治领袖具有较高的素质和道德是民主的第一个条件。人际关系比前面两者更加紧密地和区位优势联系在一起,但更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能力对精英身份的确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米尔斯特别指出“和个人的融洽”是精英的建立基础之一,尤其在面对一些特殊事件时,权力精英们的私下交往常常能够对处理这些事件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动员能力被视为政治精英的基本素质,勒庞(Gustave Le Bon)认为领袖们通常就是通过断言、重复和传染三种动员手段实现了价值在整个社会范畴内的贯通。动员在竞争性选举制度中显得更加重要,尤其在选举者对政治活动的参与能力和认知能力日益提高的情形下,这一能力无论对非精英是否能够顺利进入精英层还是对精英的政治活动能否成功都非常关键。

精英地位得以确立的制度层优势也就是其确立的合法性问题,无论是君主制中的神权精英、革命中的新晋精英还是民主制中的民选精英,都必须建立起赋予其合法地位的制度以及对“合法性的信仰”。一旦建立起相应的选择机制,制度层上的区位优势和机会优势就随即发挥出重要作用。而选择机制往往更加符合机制建立者即政治精英们的利益,布坎南(J. M. Buchanan)指出:“在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设置中,相关的选择降低为选取那个有效地使联合生活的成本最小化(使其收益最大化)的制度集。”这种观点犀利地提出了制度建设过程中隐含着的精英因为其具有的各种优势而使得强者恒强的问题。

区位优势包括经济力量、政治地位和社会资源各种方面的优势,一部分具有这些优势的人比其他人更加容易成为精英,或者说这些优势本身就是一部分人成为精英的最为直接的原因。

就经济力量而言,在雅典时期就存在着“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公民才能够具有被选参政的资格”的现象。在马克思的政治理论中,经济力量更被认为是政治结构划分的核心因素,政治权力总是由经济上占据着优势地位的阶层所具有。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是全球经济共同体逐步建立的过程中,经济优势几乎在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同时表现出了对政治生活的显著影响力,在政治精英的选择过程中经济力量发挥出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强大经济力量或者获得强大经济力量支持的人和群体更容易成为政治精英。

在政治地位和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着和经济力量同样的情况。政治地位和政治组织为政治精英的成长提供了直接的支持条件,也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精英流动的客观上的条件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又直接带来了机会上的不平等:“个人在机构中所占据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拥有和牢牢把握这些有价值的经历的机会。”政治地位不仅涉及到参与政治能力的高下,而且也影响着特殊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的形成。这可以从政治精英层的父辈们来自政治精英层的比例得以管窥。但这些政治精英们并不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较为接近的社会背景与他们在具体的政治决策中所作的选择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精英层社会背景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在于民主政治的行为和更多的非政治利益群体的广泛联系有关。社会资源的影响更为广泛,在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中,社会资源与经济力量和政治地位两者相比,能够更加隐蔽地发挥出优势。社会资源涵盖多个方面,包括血缘资源、教育资源、邻里关系资源、联姻资源以及各种非正式关系交往资源等等。例如在教育资源中,教育背景更好的人比其他人更加容易成为政治精英,一个国家最好的高等学府中的毕业生成为政治精英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其他高等学府,而这些毕业生由于母校相同又继续积累着这种教育资源优势。正如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言:“学业称号能够确保它的持有者得到一种受到国家保护的合法的垄断权”,“最高级别的学业称号便成了进入权势集团的必要条件”。社会资源造就精英的过程比经济力量和政治地位所具有的遗传性和转移性的过程更加具有合法性,也会受到更多的尊重。在另一方面,比如农村等地的教育资源的稀缺使得前者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进一步放大,农村等地教育的相对薄弱化不仅阻止了受其教育的群体向精英层的流动,还造成了一个潜在的危险,那就是加强了两者在后教育时代政治生存中的敌对感。

机会优势分为两种:一是偶然性机会优势,一是必然性机会优势。所谓偶然性机会优势是指在条件平等前提下出现的机会中,通过偶然性选择得到的优势。比如在雅典城邦的公民大会中,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并不能同时参政议政,于是通过轮流参加的方式进行,轮到的人或者快要轮到的人就比轮不到的人具有了机会优势——事实也是如此,因为有些公民一生都没有轮到过。在现代政治中偶然性选择机会形式也存在着。必然性机会优势可以被看做一种机会不平等,尤其是不同的区位优势带来了不同的机会,这些机会不平等又造成了结果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的结果反过来继续强化了条件的不平等。从这个意义而言,机会优势形成的精英群体具有相对封闭性。同时这些优势又是由已经确立了的机会选择制度所保障的,因此更加具有稳固性。

成为精英的过程从开头到结尾都得益于非制度层和制度层的双重优势影响,但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我们并不认为两种优势都充满着不平等,也不认为精英都具有“邪恶性”。

精英何为

精英理论的重心一直都置放在精英做什么以及怎么做上,统治精英和权力精英的任务都是统治和治理社会,对社会发展施加有目的性的影响力。对于群体精英而言,由于群体林立,任务便被分解在各个层面之中,基本上都服务于精英所在群体的社会诉求。政治精英的特征决定了其行为重点是依靠所具有的政治权力和政治影响力作用于整个政治活动领域,包括行政管理、政治动员和政治控制等等方面。

对于政治世界的变迁而言,古今中外的政治理论从未脱离过精英理论的参与,只是不断地变换着外衣而已。民主政体或者其对立面独裁和寡头政体都能够被视为精英政治的不同程度的表现,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精英层要比后者的精英层更加多元、开放以及具有更高的普世责任感。于是便有了极端的精英主义和多元精英主义或者精英多元主义的分别,前者在前现代社会中受到广泛的赞扬(这也跟赞扬的话语权主要集中在精英阶层有关),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民主理念成为基本的政治共识,极端精英主义缺失了必要的依存空间,而多元精英主义和精英多元主义则适时地填充进来,与这两者意义相近的还有民主精英等提法,它们实际上都有一个共同核心,那就是站在对民主的认可和维护的基础上发展精英理论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有关政治精英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和民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世纪的对精英的分析中,无论是反对方还是赞同方,立论都以精英在民主建设进程中的不同作用为基础。反对方认为精英阻碍了民主的进程,是民主的敌人,因为精英本身就是和民众相对立的特殊权力阶层;而赞同方则认为精英和民主并不矛盾,精英不仅不是民主的敌人,而且是民主的拥护者和重要保障。

政治精英作为民主敌人的角色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极端精英主义,完全忽视民众的政治权力,以绝对权威统治其他阶层——即使这种独裁性质的精英统治存在着能使社会稳定发展的可能,我们也将之视为反民主的,因为它违反了民主最为基本的主权在民的原则。另一种情况则出现在民主政体之中,通常表现为政治精英对民众权力的僭越或借用。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指出了平民政体中存在着的这一可能:“平民领袖们把一切事情招揽到公民大会,于是用群众的决议发布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权威。”即使在现代社会民主化的进程中,政治精英举着民主的旗帜代替民众或者诱导民众作出满足其特殊利益的行为也并不罕见。

我们无须对政治精英反民主的表现关注太多,因为如果认清政治精英在民主进程中的正面影响,或者寻找出让政治精英推进民主化进程的方法,那么自然就解决了政治精英反民主的问题。在政治精英的正面影响中,除了建设精英民主外没有其他可能的道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既肯定政治精英的客观政治地位,又满足民主社会的建设需要。罗伯特·达尔认为民主的首要关键条件就在于把暴力和警察集中在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手中,而次要关键条件则是民主的信念和政治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而言,精英民主可以被视为一种“有责任的民主制”,因为在政治精英反民主的表现中普遍存在的情况是政治精英缺乏对民众和民主的基本政治责任感。

首先,政治精英需要认清自己在民主政治中的应然地位,费希特早就说过统治阶层并不比被统治阶层的地位高,都一样服务于共同的国家目的,只是他们是作为一个“使用国家力量的专门机构”存在。精英理论的创始人莫斯卡和帕累托也都非常重视这一问题,前者强调了统治阶级对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对其阶级领导者的单向接受;后者则提出了一种民主精英的可能,那就是“依靠人民的精英”。也就是说,政治精英的基本责任并不是针对自身的特殊利益,而是有一个更为崇高的目的即国家利益,也有一个更为广泛的对象即包括其自身在内的所有公民。

其次,精英不仅要处理好和非精英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处理好自身的内部关系。在民主政体之中,群体精英的兴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民众对主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因为精英群体的纷纭而造成了不同精英群体之间的冲突。在政治精英群体中同样存在着这种情况,中央政府的精英和地方政府的精英之间、基层政府精英和乡村权力精英之间等等都会因为不同的利益取舍而产生矛盾。从这个意义而言,“精英的共识与团结是民主政体巩固的必要条件”。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在增加内部交流机会和渠道的同时加强内部的精英流动。但精英内部的竞争和交流并不是民主的充分条件,巴特摩尔(Tom Bottomore)将民主“靠平衡和限制对方的权力的精英之间的竞争而得以保护和维系”的观点视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神话”。因为这种做法最多能够实现“民享”的政治而不能实现“民治”的政治,后者需要民众自身的权力扩大化来实现,比如市民社会的扩张或者扩展参与政治的能力和途径等等。

最后,政治精英不仅应该有崇高的政治责任感,还需要去主动担当。无论是民间政治精英还是政府的政治精英,都是民众选择或者选举产生的,同时又是其自身愿意“被选择”的,因此政治责任不仅是民众所赋予的,同时也是自身所选择的。熊彼特曾说过,“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

精英更替

精英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群体,即使存在着转移优势和继承优势,精英也会在不同的时代因为不同的社会活动发生更替。对于政治精英而言,促使他们发生更替的重要因素主要是两种:一是革命,二是改革。前者通常出现在社会结构发生颠覆性变化时,后者则出现在社会结构发生局部变化时。

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认为,“革命是精英在阶级构成上的改变”。这是建立在革命是两个敌对阶级之间的零和博弈的基础之上的,而事实也是如此。无论是用阶级还是用阶层来指代革命的双方,在客观结果上总是发生了群体性的地位变动。旧精英即使能够部分地守住一定的利益,但主要的政治权力已经归属新晋精英们所有。帕累托(Vifredo Pareto)在分析精英的兴衰时指出,旧精英的衰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自身能力的相对弱化;二是对民众和国家的剥削加重,在造成自身力量减弱的同时又增加了革命者的力量,于是在彻底的革命之中他们的衰亡也就必不可免。

同革命相比,改革对于精英更替而言在力度和方式上都温和得多,而在主角上也不尽相同。革命中决定精英更替的主角是革命者一方,而改革中决定精英更替的却常常是中间阶层,与革命中的颠覆性精英替代不同的是,他们实现了精英的平衡性替代。

在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中间阶层一直都是备受瞩目的力量。莫斯卡指出,在“承认金字塔顶部和底部的人们的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显示出,如果不是中间社会阶层的影响,这两者都不能取得重要和永久的成功”。在西方政治学中,庞大的中间阶层一直都被视为社会稳定最重要的保障之一,因为这种社会结构能够实现纺锤形的政治平衡。中间阶层不仅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原因和动力,也是重要的参与者,他们促成了政治精英向外界开放,并且部分人藉此进入政治精英的行列。

当然中间阶层也不总是充当让政治精英发挥出促进民主作用的有力督促者,在某些情形下它也会被视为政治精英倾向极权的帮凶。米尔斯就认为中间阶层的兴起反而打破了“均衡社会”的权力体系,使得有实质意义的权力更加集中在高层之中。

就现代政治社会的整体表现而言,精英政治和民主努力虽然存在着种种冲突,但是并没有处于非此即彼的惟一选择之中。在无法得到民主的普遍实现时,精英民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民主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而这同时又必须处于另外一些条件的约束之下:政治精英层应该在保持高度专业性的同时增强其内外流动性,政治权力的使用力度和范围都受到社会其他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以及在政治精英选拔中充分重视条件、机会和结果的平等。这些正是现代民主社会一直努力的方向。